成都要债公司​什么是优先受偿权法

成都要债公司什么是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供给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实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实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包合同、运送合同中的义务人,不付出保管费、加工费或运送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送的资产,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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