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收账公司​在个人债款案子履行中,履行机构对被履行人的产业应如何采纳查封、扣押、冻住等控制性办法?

成都收账公司在个人债款案子履行中,履行机构对被履行人的产业应如何采纳查封、扣押、冻住等控制性办法?

答:个人债款案子,履行机构仅能履行被履行人的个人产业。夫妻一方为被履行人的,实践中可履行的产业可能呈现出三种形态:一是直接由被履行人占有或挂号在其名下的产业;二是由被履行人与其爱人一起占有或挂号在双方名下的一起产业;三是归于被履行人夫妻一起产业,但被被履行人爱人独自占有或挂号在其名下。对此,咱们以为应区别处理:

 关于第一种情形,依据动产依占有、不动产依挂号的判断一切权归属的基本准则,可直接视为被履行人的个人产业,采纳查封、扣押、冻住等控制性办法。

 关于第二种情形,其产业权利情况为一起共有,其间包括被履行人应有的比例。依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履行中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能够采纳查封、扣押、冻住等控制性办法并通知被履行人爱人。被履行人在一起产业中所享有的比例由请求履行人与被履行人爱人间洽谈确认,洽谈不成的,由被履行人爱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请求履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认。产业比例确认后,应对归于被履行人爱人比例部分裁定免除控制性办法。

 关于第三种情形,虽然被履行人爱人独自占有或挂号在其名下的产业应视为其个人产业,可是依据《婚姻法》关于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产业为夫妻一起一切的法律准则,在请求履行人供给依据证明该产业是在被履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情况下,履行中能够采纳查封、扣押或冻住等控制性办法。但,履行机构已查明该产业为其他收效法律文书确认归被履行人爱人一切的在外。履行机构对被履行人爱人独自占有或挂号在其名下的产业采纳查封、扣押或冻住等控制性办法的,应当一起通知被履行人爱人并奉告其自被奉告之日起十五日内能够提出履行贰言。被履行人爱人逾期未提贰言的,履行机构可依法处分被履行人在该产业中所享有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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