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要债公司​下列债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款,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成都要债公司下列债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款,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好由个人担负的债款,但以躲避债款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赞同,私行赞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款。

   (3)一方未经对方赞同,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款。

   (4)其他应由个人承当的债款。

 婚前一方告贷购置的房屋等资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资产告贷所负债款,视为夫妻共同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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