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收账公司具有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用:

成都收账公司具有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用: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实在;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许非法人安排的负责人逾越权限缔结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逾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用,缔结的合同对法人或许非法人安排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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