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要债公司​下列债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款,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成都要债公司下列债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款,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两边约好由个人担负的债款,但以逃避债款为意图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育责任的亲友所负的债款。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款。

(4)其他应由个人承当的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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