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收账公司​执行中应当认定为被执行人个人债款

成都收账公司执行中应当认定为被执行人个人债款:

(一)请求执行人认可该债款为被执行人个人债款的;

(二)被执行人或其爱人举证证明该债款形成于被执行人婚姻关系依法解除之后的:

(三)被执行人或其爱人举证证明请求执行人知晓被执行人夫妻间约好产业别离所有的;

(四)被执行人或其爱人举证证明请求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明确约好该债款为个人债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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