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要债公司​个人欠款不还,该怎么起诉?

成都要债公司个人欠款不还,该怎么起诉?

 若告贷期限现已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告贷的,出借人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典》榜首百八十八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恳求维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假如超越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务就失去了法律维护。

 为了避免超越诉讼时效,出借人能够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告贷人写出还款计划,然后使诉讼时效中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能够从中止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并且能够继续拥有胜诉权,然后有利于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时,债务方有以下一些依据要注意搜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依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搜集到的依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本文由成都要债公司整理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取消
  • 首页
  • 电话
  • 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