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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账公司保理的界说与保理事务的分类成都收账公司保理的界说与保理事务的分类 保理,又称托收保付,是一个金融术语,指卖方(保理事务转让方/保理事务债权人)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缔结的货品出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供给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如融资租借公司、银行等),由保理商向其供给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价、出售账户办理、信誉危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归纳金融服务方法。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法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办理、增强流动性而选用的一种托付第三者(保理商)办理应收账款的行为。受融资租借公司的经营范围约束,本文所指的保理事务,特指保理商仅向转让方供给资金融通的狭义保理事务 按转让方是否对应收账款承当回购义务区分,保理事务分为有追索权的保理事务和无追索权的保理事务。所谓有追索权保理,即保理商不承当为债务人核定信誉额度和供给坏账担保的义务,无论应收账款因何种原因不能回收,保理商都有权向债权人索回已付融资金钱并拒付尚未回收的差额金钱。此种保理适用于债权人不需要买断应收账款,而仅需要融资或账款收取服务的状况;无追索权保理,即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债权人融通资金后,放弃对债权人追索的权利,保理商单独承当买方回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危险。然而,对于商务合同纠纷争议而导致应收账款不能回收时,保理商对债权人仍享有追索权。 按债务人是否对应收账款转让事项确认来区分,保理事务分为明保理事务与暗保理事务。明保理,即应收账款转让行为通知债务人并由债务人确认;暗保理,即应收账款转让行为不被实际债务人知晓,且终究回款不直接回到保理商的账户上,而是先回到债权人的账户上,再由债权人转移给保理商。 本文由成都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