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收账公司确保担保的职责规模有哪些
1.主债务的悉数。在确保合同中,如无详细的专门约好,应认为是担保主债务悉数。
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好两种,但凡因主债务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仍是约好的,均应列为确保担保的对象。
3.违约金。必须是就主债务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确保担保。
4.损害补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补偿之债,应当予以确保,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补偿之债的产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仍是拖延履行,只需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确保人就有代为补偿或连带补偿职责的义务。
5.其他从属于主债务的担负。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务生出的担负,当列于确保规模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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