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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账公司离婚后女方代还了男方债款,能够追偿吗?成都收账公司离婚后女方代还了男方债款,能够追偿吗? 女方代还离婚债款,能够追偿吗?今天成都收账公司就这个法律问题作出回答。 离婚后,一方承当的另一方的债款,能够向另一方追偿。另一方不参与,不影响法官审理、判定。今天分享一个简略的事例: 原、被告曾为夫妻关系,双方于2018年1月18日挂号结婚。 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向第三方告贷30万元,后女方托付其父亲代为还款至第三方指定收款账户,并出具相关情况阐明。后男女双方挂号离婚,离婚协议书中未对该笔债款进行约好。离婚后,男女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好该债款由男女双方各承当一半,但经女方催讨,男方拒不付出代偿款。 女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男方偿还女方代还的150000元告贷。 一审法院认为 女方与男方之间的协议书合法有用,依法应受法律保护。 女方实行了还款职责后,根据协议书第三款明确约好“若一方未按上述约好承当债款导致另一方承当连带职责,另一方有权向其彻底追偿。”能够向男方进行追偿。 男方未按协议书约好承当还款职责,构成违约,应承当违约职责;对女方要求男方偿还150000元告贷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男方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抛弃对女方建议的本案事实及依据进行抗辩的权利 一审裁判结果 男方归还女方代偿款150000元,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实行。 关于婚内债款承当问题,离婚时尽量约好清楚,假如离婚时没有约好清楚,离婚后也能够建议权利。 本文由成都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