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收账公司夫妻债款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十四条规则:
1、夫妻两边一起签字或者夫妻一方过后追认,根据夫妻两边一起意思表示所负的债款,夫妻两边都要还。
2、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日子需要所负的债款,夫妻两边都要还,假如一方不想还,就要证明债款并非用于家庭日常日子。
3、超出家庭日常日子需要的大额债款,夫妻另一方能够不还,除非债权人能证明债款用于夫妻一起日子、一起生产经营等。
4、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款,第三人建议权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款,第三人建议权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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