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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账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的联系?成都收账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的联系? 债务人与债权人的联系是一方实行义务,一方享有权力的联系。 债权债务联系能够因合同的建立、改变、终止而产生,也可因侵权行为等而产生。 法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改变、终止民事法令联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付出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令还有规定或许当事人还有约好外,债权人能够请求债务人以实践实行地的法定钱银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实行其间一项的,债务人享有挑选权;可是,法令还有规定、当事人还有约好或许还有交易习气的除外。 享有挑选权的当事人在约好期限内或许实行期限届满未作挑选,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挑选的,挑选权转移至对方。 本文由成都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