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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账公司债权人与债款人请求破产清算的条件和提交资料的区别成都收账公司债权人与债款人请求破产清算的条件和提交资料的区别 债款人与债权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对债款人进行破产清算,可是因债款人与债权人的角色不同,两者请求破产清算所需具有的条件不同,需求提交的资料亦有所不同。笔者别离整理了债款人、债权人请求破产清算需求具有的条件及所需求提交的资料,供读者参看。 一、请求破产清算的条件 债权人、债款人均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债款人破产,可是二者所需的条件不同: (一)、债权人请求的条件 在债权人请求债款人破产的景象下,不能清偿到期债款既是债权人提出破产请求的条件。在债权人请求债款人破产时证明债款人是否存在破产原因的分配规则是,只需证明债款人不能清偿到期债款即可,然后由债款人在法定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既不属于财物不足以清偿悉数债款,也非明显缺少清偿能力的景象。债款人举证不能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债款人的破产请求。 (二)、债款人请求的条件 债款人请求破产清算要求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款,而且财物不足以清偿悉数债款或者明显缺少清偿能力的。 二、请求破产清算需求提交的资料 债权人请求对债款人进行破产清算与债款人自行请求破产清算的条件不同,则债权人、债款人需求向法院提交的资料亦有所区别 本文由成都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