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收账公司债款人死亡,其债权债款关系还是存在的,担保人需求承当担保职责。成都收账公司债款人死亡,其债权债款关系还是存在的,担保人需求承当担保职责。 当然债款人如果有遗产的能够实行其遗产。确保的设定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买卖的安全。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可知,债款人死亡并不导致债的灭失。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款实行期届满没有实行义务的,债权人能够要求债款人实行债款,也能够要求确保人在确保范围内承当确保职责。 而这儿所说的没有实行,当然应该包括债款人的死亡所导致的没有实行,因而确保人需继续实行担保职责。而不同的担保情形,承当的职责有所不同: (一)一般确保职责的情况下,确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应当先用借款人的遗产归还欠款,如对借款人的遗产经法院强制实行仍不能实行,担保人应当承当归还职责; (二)连带职责确保的情况下,担保人与借款人承当同一的还款职责,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款人是否有遗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实行,担保人都有义务承当悉数职责,向债权人归还欠款。 本文由成都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