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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账公司夫妻一起债款的认定成都收账公司夫妻一起债款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则:“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应当一起归还。一起产业缺乏清偿的,或产业归各自一切的,由两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那么夫妻一起债款详细有哪些呢?以下归于夫妻一起债款: 1.婚前一方告贷置办的产业已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为置办这些产业所负的债款; 2.夫妻为家庭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 3.夫妻一起从事出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款,或许一方从事出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款; 4.夫妻一方或许两边看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看病所负的债款;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款; 6.因奉养负有奉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款; 7.为付出夫妻一方或两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款; 8.为付出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款; 9.夫妻协议约定为一起债款的债款;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的债款。 本文由成都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