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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款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说》
第一条 夫妻两边一起签字或许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一起意思表示所负的债款,应当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负的债款,债权人以属于夫妻一起债款为由建议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负的债款,债权人以属于夫妻一起债款为由建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款用于夫妻一起生活、一起生产经营或许根据夫妻两边一起意思表示的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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