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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账公司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责任成都收账公司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承当连带责任最常见的状况是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责任,躲避债款,严峻危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对应的法令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一)公司财产与公司股东的财产发生混同。1.债权人与公司在来往过程中,是否有向股东或许股东指定第三方汇款;2.向法院请求调取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来往明细,检查其间是否存在向股东或许第三方进行多次资金来往;3.查询股东是否为其他公司的股东,股东的几个公司之间是否存在资金来往。 (二)公司股东对公司过度支配与操控。1.公司是法令拟制的主体,本身无法进行决议计划并实行,要明确实践操控公司的股东,体现在股东的股权比例较高,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特殊的身份关系,如爸爸妈妈、子女;2.股东如一起是其他公司的股东,查询公司之间的经营地点是否相同,事务构成是否类似,产品的零部件是否共同,是否向同一客户出口过产品;3.股东是否在公司债款形成之后,另行设立了公司,并且新公司是否购买了厂房、土地、大型生产设备且价值与公司注册资本严峻不符。股东在乱用权利前通常会设立新的关联公司,以实现自己支配和操控公司的目的,便于利益输送。 公司股东应对战略:一是依法实行职务,不得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责任;二是严厉做好财政以及审计报告;三是依法依规经营等。 假如被追加为被实行人,则应该积极参加听证,并举证其依法依规实行职务,供给股东会决议等依据予以佐证。 本文由成都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