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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账公司冻住银行账户、存款、收入和养老金成都收账公司冻住银行账户、存款、收入和养老金 依据《实行规则》第三十二条:被实行人未按规则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可查询、冻住、划拨被实行人在银行(含其分理处、营业所和储蓄所)、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有储蓄事务的单位的存款。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则,被实行人未按实行通知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实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比例等产业情况。人民法院有权依据不同景象扣押、冻住、划拨、变价被实行人的产业。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住、划拨、变价的产业不得超出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的规模。人民法院决议扣押、冻住、划拨、变价产业,应当作出裁决,并发出帮忙实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帮忙冻住、扣划被实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被实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实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产业的规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则,人民法院有权冻住、扣划。但是,在冻住、扣划前,应当预留被实行人及其所抚育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本文由成都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