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收账公司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方针的公告成都收账公司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方针的公告 2022年11月3日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施行递延纳税优惠方针。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依照12,000元/年的限额规范,在归纳所得或运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出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出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收取环节,个人收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归纳所得,单独依照3%的税率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其交纳的税款计入“薪酬、薪水所得”项目。 革新原因是什么? 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造,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 成都收账公司 何时生效? 本公告规则的税收方针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施行。 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发布。上海市、福建省、姑苏工业园区等已施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区域,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依照本公告规则的税收方针执行。 这对企业意味着什么? 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渠道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证。 获得薪酬薪水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能够挑选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规范内据实扣除。 挑选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依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获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运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规范内据实扣除。 个人按规则收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地点市的商业银行组织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本文由成都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