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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账公司以未决算为由拖欠货款重庆收账公司以未决算为由拖欠货款 在混凝土供应合同中,一般都约定了结算时间和结算方式,但混凝土公司的单方结算必须经过对方确认方能有效,因此有的施工单位在混凝土关于过程中或混凝土关于收账结束后不给混凝土公司的结算单予以签字确认。结果造成混凝土公司向其索要货款时,便以尚未结算为由不付货款。对此,混凝土公司应采取以下策略: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要求对方确认结算单。 在混凝土供应合同中应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结算方式,通常有按时结算和按部位计算两种结算方式,如对方不予签字确认,应立即通过快递公司送达结算资料,这是法律上认可的送达方式,如对方仍不予确认,则可停止供货,中止合同履行。 2、合同履行完毕及时结算。 有些单位在混凝土供应完毕后以各种理由不与混凝土公司结算或不认可混凝土公司的结算,而以欠款额未最终确定为由不予付款。对此,除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结算方式外,混凝土公司还应主动做好详细的结算资料送给对方,并要求对方签收,否则仍应采取邮寄方式送达。 3、发律师函督促对方付款。 一旦混凝土公司认定已结算完毕,而对方以未结算为由不付款,即可请律师发出正式的律师函要求对方付款,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打消对方以该理由拖欠的幻想,敦促其尽快付款。 4、起诉或申请仲裁 对那些执意不肯认定、认可结算、又不愿意结算的,应立即起诉。否则,只有混凝土公司做出牺牲,才能拿到打折的尾款。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